申請期間:
即日起至 107/03/19 止,逾時不候。
請同學備好相關文件後至註冊組申請。
(申請書可至註冊組領取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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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宗旨:
有鑑於清寒家庭兒童及青少年學習上的弱勢,本會以臺北市、新北市公(私)立高職、護專,及王陳靜文女士曾服務的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為對象,提供獎助學金協助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學生完成學業,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獎助學金申請對象及金額:
設籍臺北市、新北市,經政府立案之臺北市、新北市公(私)立高職、護專及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在學,且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學生,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,由學校統一推薦辦理申請。
1. 國立台灣藝術大學組:名額以10名為限,每位頒發獎助學金20,000元。
2. 公(私)立高職組:每校以3名為限,每位頒發獎助學金10,000元。
3. 護專組:每校以3名為限,每位頒發獎助學金10,000元。
三、申請辦法:
1.應檢具之證明文件:
(一)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(已蓋有最近一學期註冊章)。
(二)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(最近三個月內)。
(三)低收入戶、清寒、急難證明文件(或由學校出具證明)。
(四)學業成績單正本或影本(需加蓋學校章)。
(五)最近三個月內二吋照片一張(黏貼)。
2.申請合格者,本會將通知學校公佈。
3.申請未合格者,本會不另行通知,申請文件也不予退還。
四、頒發時間及方式:
頒發時間:
上學期10月10日至10月20日。
下學期 4月 10日至 4月 20日。
頒發方式:由學校代為頒發獎助學金及紀念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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